十二届浙江省政协第十九次民生协商论坛

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

自4月以来,在蔡秀军副主席带领下,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和教育界别先后赴衢州、台州、金华、湖州等地进行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学前教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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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来自 181****2635 的提问

    在提升幼儿教师水平,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方面,教育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

  • A
    来自省教育厅的回答

    一、关于提升幼儿教师水平的措施:实施师范生定向培养制度。为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幼师在内的师范专业,实施中小学幼儿教师定向培养制度,校地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建立和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实施五年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引导各地分层分类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对乡村及民办幼儿园教师等薄弱群体开展省级培训。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为全国首个认证样板专业。二、关于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措施: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以第三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契机,把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心从重建设转到建设与内涵并重上来。一方面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上等级。突出等级园创建过程中的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有效提升幼儿园的内涵建设。另一方面全面推广幼儿园游戏活动。全方位宣传幼儿游戏的价值,全力将“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教理念落实到实处。制定下发幼儿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坚决纠正和防范“小学化”倾向,着力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 Q
    来自 158****6847 的提问

    2020年省财政在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中安排了哪些资金?

  • A
    来自省财政厅的回答

    2020年,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累计下达1.85亿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各地获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当地普惠性幼儿园扩容、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提升、幼儿园规范管理等工作。此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省财政对市县按符合条件幼儿人数结合“两类六档”财政转移支付系数安排补助,2020年下达514.12万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当地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育费减免。

  • Q
    来自 137****2391 的提问

    如何依法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缩短在编与非在编幼儿教师收入差距,稳定教师队伍?

  • A
    来自省人力社保厅的回答

    从2014年10月起,国家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实行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非在编的幼儿园教师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领取退休金。 关于在编与非在编幼儿教师收入差距的问题,需要编委办、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发力,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非编幼儿教师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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