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省政协第四次民生协商论坛

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一直是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历届党委政府着力解决的民生难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指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近年来“减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普遍性的优质教育高期待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愈加突出,高价学区房、民办学校“择校”热、留学低龄化、普遍性的课外补习、大量民办培训机构等都因此而生。为了追求高分,校内减负校外加,学校减负家长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无休止补课、5+2、白加黑,过度学习、超负荷学习成为常态,导致了中小学生负担过重。

按照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部署,今年3月以来科教委在蔡秀军副主席带领下深入杭州、湖州、金华等地的18所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实地调研;联合省教育厅面向全省6个县(市、区)的3865名学生、教师、家长问卷调查;以微信群为载体开展网络调研,征集到 73名委员、专家的意见建议370多条。

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部署
委员们在杭十四中举行降低中小学生负担调研会
委员们在杭十四中座谈调研
委员们在湖州召开座谈会
委员们在武义县实验中学调研
委员们在武义三中调研
委员们在金华培训机构调研
委员们在湖州培训机构调研
委员们在临平召开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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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来自 133****5142 的提问

    如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A
    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回答

    我省是全国率先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面评估认定的省市之一,但离优质均衡还有距离。 如何真正实现从“有书读”向“读好书”的积极转变,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人民群众对教育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年,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一是全面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目前,全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近95%。二是大力推广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 校际联盟乡”等模式,推动老校带新校,名校带弱校,城区学校带农村学校。三是全面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引导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2014年以来,每年参与交流的校长和教师稳定在1.3万名左右。四是以教育信息化为抓手力促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国家-省-市-县-校”全网融通,资源覆盖基础教育全学科、全学段,总量达550余万条。超过2000名优秀教师提供在线教育服务。五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从2016年开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在全省小学初中全面铺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下一步,我们还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初中教育,办好家门口好学校。制定出台政策,推进初中集团化办学、办好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二是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我省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比例普遍已达到学校招生总名额的50%以上。从2018级初中学生开始,这一比例提升到60%以上。进一步稳定农村生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三是推进精准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精准教学的指导意见》,从精准教育目标、精准学情分析、精准课堂教学、精准测评与分析、精准评价与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精准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Q
    来自 135****1546 的提问

    如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实现公民办协调发展 ?

  • A
    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回答

    我省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我们将坚持“全面摸排、系统规范、分类治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坚决打赢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攻坚战。一是加强监管,以规范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截止到6月20日,各地共排查登记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28979家,其中文化课程类11900家,排查发现问题培训机构共计10121家,占比34.9%。下一步我们将压实责任、落实举措,对问题机构进行分类整治、分类规范;二是规范准入,健全长效机制。我们正在研究制订《加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着重在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财务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内外齐抓,维护教育生态。从校长、教师、招生、课程等关键环节着手,坚定不移地推进校内减负工作。健全执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校外治理工作。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态势。同时,积极探索学校为主体、社会参与、家校联动的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新模式,努力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 Q
    来自 135****1546 的提问

    工商部门如何对超出经营范围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管?

  • A
    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回答

    我国对教育培训实施前置许可制度,要举办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均需经过教育等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方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除此以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会包含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然而,现实中确实存在较多没有教育培训资格却擅自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监管?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还是比较明晰的。 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基本原则,因此,在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理应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5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因此,对于未经审批而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无证办学处理更为准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如发现有未经许可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将依法抄告当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此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中,将依据自身法定职责,在做好信用信息公示、打击虚假广告、加强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霸王条款整治等方面,依法规范、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 Q
    来自 138****0006 的提问

    对于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 A
    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回答

    当前,我省培训机构的审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与学校文化课程教育相关的培训机构,实行教育部门先许可,再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制度;二是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先注册登记,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后置审批制度;三是体育、艺术、语言等兴趣特长类的辅导培训,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登记。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补习主要指的是第一类,即与学历教育相关的文化课程类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工作。一是省教育厅与省工商局会商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明确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把关,经营范围严格依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核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学校”、“学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字样;对体育、艺术、语言等兴趣特长类培训服务,则明确载明具体培训事项,并加注“不含文化课程辅导培训”。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今年,省工商局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运用自身职能,全力协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 Q
    来自 133****1991 的提问

    对民办非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日常监督

  • A
    来自浙江省民政厅的回答

    一是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管,会同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建立负责人的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推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二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协同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三是加强信用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要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在其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登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向社会公开其业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鼓励和督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进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四是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会同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遵守法律情况、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培训机构。按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办法,开展“双随机”抽查,落实好执法监督责任。

  • Q
    来自 135****9852 的提问

    目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是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的,在招生中均存在不同类型的考试内容,并存在超纲要求,民政部门如何看待,有什么措施?

  • A
    来自浙江省民政厅的回答

    招生考试属于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应当严格遵循教育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指导民办学校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职责,作为民政部门,主要是在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中配合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例如,在年度检查中,教育部门如在初审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超纲考试教学等问题,认为年检不合格的,民政部门也将在年度检查中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活动业务范围的检查,发现确有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 Q
    来自 135****2564 的提问

    目前我省技工院校的教育教改是否适应学生和企业需求?

  • A
    来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回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政协的高度关注下,我省技工教育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大力推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模式以一体化教学为主,一体化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将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引入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其主要特点:一是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度。一体化教学以典型工作为切入点,培养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好奇心,激发其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二是优化了课程体系。一体化教学打破了原来枯燥的学科课程体系,将理论知识融入到实际工作任务中,缩短了从理论学习到实际应用的转换环节,提高了学习效率。三是小班化教学。一体化教学一般主要采取15人左右的小班,教学针对性更强。四是教学内容更贴近企业需求。一体化教学是将企业中的实际工作任务转化为典型工作任务直接引入到教学中,实现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使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同时,我们还着重加强了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将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引入专业课教学、社团活动、技能大赛等各项活动中,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学生走入职场和社会后进一步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重点加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化了课程设置,减少了教学课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成果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一致肯定。

  • Q
    来自 135****1120 的提问

    在减轻学生负担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 A
    来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回答

    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完善制度措施,防止学生的课业负担反弹。一是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大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技工院校教学质量。二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积极推动微课、翻转课堂等教育新资源、新形态、新模式在学校教学中的实践应用,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三是加强技工院校社团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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