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浙江省政协第二十八次民生协商论坛

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

本期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推进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护工队伍管理政策,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助推健康浙江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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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来自 135****6253 的提问

    感觉现在医院里的护工,技术熟练不熟练,做得好不好,收入好像都差不多,也不知道这些护工有没有进行专门培训,有没有等级之分?

  • A
    来自省人力社保厅的回答

    感谢网友对护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 人力社保部门鼓励护工等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通过考核的人员发放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护工由卫生健康部门具体组织职业培训,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据统计,2020年全省开展包括护工在内的各类护理服务培训13万人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十余个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其职业证书不得作为就业准入的条件。

  • Q
    来自 139****3539 的提问

    脊椎手术、胃切除、心血管手术等这些不同病人的生活陪护,我想还是不一样的,也不知面对这样不同的病人对护工有没有相应要求?

  • A
    来自省卫生健康委的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医疗机构护工是住院患者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的重要承担者,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近年来照护需求不断增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护工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根据《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编写教材,设立基地开展集中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根据护工来源与家政公司联合开展护工岗前培训,二是护工进入相关科室病区后由护理部门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三是日常的指导培训。对于脊椎手术、胃切除、心血管手术等患者的照护,由所在病区护理部门负责培训,责任护士进行针对性指导,同时部分大手术后病人会先进ICU,ICU的护工由医院和科室进行重点培训。但由于目前医疗机构护工人手紧缺,来源多样,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且流动性大,所以培训不到位情况也客观存在。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管理,针对护理对象、疾病种类、护理内容等,逐步建立专业化的培训机制,推进护工队伍专业化建设。

  • Q
    来自 158****6237 的提问

    家里有人住院,通过护工公司请了护工来照顾,在签协议时才发现,这个所谓的护工公司原来是家政公司,当时内心十分纠结,也不知这是否合法?

  • A
    来自省市场监管局的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范围是包含了病人照护内容的,家政公司作为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可以提供病人照护服务,从合规性上来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据统计,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家政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病人陪护”或“护工服务”的1361家。至于您纠结的签协议时护工公司变为家政公司问题,我们建议您通过使用推广的示范合同约束来明确家政公司相关义务,明确服务的对象、内容、价格、期限等,以合同为武器来满足服务要求、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有相关问题,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可以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我们将依法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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