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浙江省政协第六次民生协商论坛

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调研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在浙江考察时关于“浙江要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的要求,为助力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政协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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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来自 147****3629 的提问

    什么是历史建筑,和一般的建筑有什么不一样?

  • A
    来自省建设厅的回答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常具有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且能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或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和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等中的一项或多项特征。历史建筑可以是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的建筑,也可以是体现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

  • Q
    来自 158****6623 的提问

    如何在乡村建设中加强有价值古村落的保护并加以利用?

  • A
    来自省农业农村厅的回答

    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并做好利用,我认为要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发挥政府统筹作用,2012年,我省率先启动全省域范围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并将其作为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的点睛之笔,统筹各部门力量,将保护利用项目与城乡风貌协调、美丽城镇建设、景区村打造、文物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资金和土地要素,实现筑渠引水、筑巢引凤。同时,要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让村民共享发展红利,形成党政高度重视、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村民积极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这些年来,省财政累计投入34亿元,带动各级和社会资本投入130多亿元,2500余个古村落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强村富民的“新引擎”。二是处理好保与用的关系,实现保护利用良性循环。要保护优先,保持村落的整体性和原真性,按照“七分规划、三分建设”的理念,按政策文件、导则导引、规范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村落中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秉持修旧如旧、修新如古的原则进行修缮。要科学利用,主动探索不同的保护利用模式,如古建筑村落可以发挥古祠堂、古民居作用,发展文化民宿产业;民俗风情村落可以利用非遗资源丰富优势,发展研学教育产业;自然生态村落可以利用自然生态优势,发展旅游康养等产业,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三是处理好形与神的关系,力争物质精神的协调兼顾。在塑形上,要科学把握村庄地域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制定个性化的保护利用方案,传承好民间智慧与古法技艺,修缮一批营建历史悠久、建材用料讲究、建造工艺独特、风格样式典雅的古建筑及建筑构件。在铸魂上,要注重挖掘村落中的历史文化内涵,这些年来,各地坚持古村落保护和挖掘文化共同推进,如“三门祭冬”“九华立春祭”等二十四节气文化遗产和“记忆符号”得到挽救,“畲族三月三”“蚕花水会”“西路乱弹”等传统民俗文化得到弘扬,为推进浙江乡村文化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

  • Q
    来自 136****4429 的提问

    我的房子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可以转卖?

  • A
    来自省文物局的回答

    可以限定范围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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